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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撞人受伤需赔付17万元,平台购买的保险
作者:365bet体育投注日期:2025/11/10 浏览:
集牧新闻记者 袁朝义 通讯员 蒋雷 银骏外卖平台为骑手购买的2.9元每日保险真的能提供保障吗?近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骑车人汽车交通事故事故纠纷案件,判决保险公司须赔偿第三者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的全部损失。 2024年7月,某平台公司配送骑手刘某在送外卖时,在人行横道过马路时与唐某相撞,致唐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唐某住院22天,医疗费用24000余元。出院后,他申请了伤残抚恤金。经鉴定,他因事故受伤为十级伤残。推荐确定伤后缺勤期为150天,护理期为60天,营养期为60天。尽管某平台公司以每天2.9元的价格为刘某投保了“预约到家服务责任险”,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根据保单中的“特别约定”,拒绝承担部分超过90天的误工费用,以及除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失外的营养费、伙食费、护理费、家属生活费、赔偿思维、交通费、照顾费等费用。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须向唐某赔偿保险限额内的各项损失,金额达17万余元。某保险公司以《特别协议》中的免责条款为由,向黄石中院提起上诉。黄石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涉案保单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载明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身份信息、保险范围、争议解决程序等保险合同基本条款,其后所附的“特别协议”应当是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我国民法典第496条第1款规定:“共同条款是当事人事先拟定的重复使用的条款,而对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没有约定的。”向保单持有人询问工资损失赔偿天数的限制以及不包括各种费用。经分析发现,该协议在该保险公司其他类似保单中也存在。因此,这两个协议必须是共同条款;同时,这两个条款免除了保险人的部分责任,也是免责条款。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在投保书、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明确说明该条款的内容;没有发出任何警告;或明文规定,该条款将不生效。 “Gayunpaman,ang kumpanya ng s埃古罗 ay 印地语 nagbibigay ng 萨帕特 na mga paalala tungkol sa itaas na dalawang sugnay upang maakit ang pansin ng may -hawak ng patakaran, at walang katibayan upang patunayan na ang isang malinaw na paliwanag ay ibinigay sa may -ari ng patakaran, kaya ang mga sugnay na ito ay印地文瓦斯托。萨布奥德、昂黄石中人不支持保险公司的上诉,并裁定上诉不上诉。 上一篇: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安世半导体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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